第 178 章(2 / 3)

锻炼身体,起码有自保的手段。

他们两个还说那种老生常谈的套词,像是「你很聪明,肯定能掌握得很快」。我小时候学任何东西,老师们都这么说。我一开始信了,后来发现那些招生的兴趣班老师对每个学生都这么说,我就再也没有吃这一套了。

我不太喜欢锻炼,好累。

我在等夏洛克回信的时候,顺便把整个公寓都扫了一遍,还用拖把跟着擦了一遍。公寓并没有想象那么大,平时大家都有注意清洁卫生,所以打扫起来也很容易。我还擦了所有的桌子和椅子,以及楼梯栏杆的每根扶手柱子,发现有些柱子还有点晃,又重新把它们扭紧,想着要是有时间的话,要不要把这些老旧扶手抛光翻新,还是直接换新的?

话说,我擦桌子的时候也清理过一遍灶台,发现二楼厨房的大理石灶台出现了裂痕,看来是一条曲折蜿蜒的黑线,并没有看到明显的裂口。这种程度还是可以自己修一下。

我还在想着假期时间有限,好好检查公寓有哪些东西需要修,之后大家住起来也很省心。

事实上,我还想这样换个网络公司。我们公寓到了阴雨天气的时候,网络会很卡,有时候在公寓里面用手机热点联网可能还更方便一些。

我脑袋里面装着很多计划,就在想着要怎么执行的时候,夏洛克回了一句话「LAB(化验室)」。

……没有下文。

「需要我过去帮忙吗?」

我边回复,边想着昨天化验室的工作。我记得昨天去茉莉小姐的化验室里面,并没有看到夏洛克有什么新的实验。然而这个想法刚停下来,昨天被警察送过来的无名尸体又在我的脑海里面浮现。

通常来说,尸检的需要经过的流程之一就是去解剖尸体,取出身体内部的脏器。

顺着躯干划出一道Y型切口后,也就是打开胸腔后,从下颌到盆骨为止的所有器官都会被取出来。随后,法医会对器官进行清洗,进而解剖。之后,法医只会从每个器官里面取出一片样本,放在福尔马林溶液的塑料盒中,用上溶血毒素和曙红染色,这样方便法医可以在显微镜下看清每个脏器的情况。法医查验后,会进行排列,推断出死因。

这次作案的犯罪者手段极其残忍,女尸身上共计35处刀伤。除了割喉剖腹之外,对方连被害人的胸腔内的所有的脏器也用非常粗暴的手段取出。打开遮盖在女尸身上的白布时,我们都可以看到那些错乱潦草的刀痕鲜明地留在女尸的身体内。与此同时,她的脸也被刀划得胡乱,血肉也跟着被翻出,挤压着面部的五官。

值得庆幸的是,我们还是可以通过她的牙齿记录和比对,顺利地找出了死者的身份。

那是一名34岁的自由职业者安妮·史泰德,家住伦敦东部地区。

发现尸体的位置和她的住处至少也有十二分钟的车程,那也是一处住宅区,周围并没有多少店家。她在伦敦并没有亲朋好友,从邻居口中也是听说她只有晚上才会出门,大白天的时候会住在家里睡觉,很少看到她有活动的痕迹。谁也不知道死亡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,她为什么会出现在哪里。

也许是见人?

可是若是凶手就在这片住宅区里,那凶手抛尸的手段太过于粗糙,直接扔在人来人往的街道间的小道里面。

这些都是我们的各种想法。

从刀伤的痕迹来看,我们发现死者并不是一刀毙命,因此也许存在着和犯罪者之间对峙,或者挣扎的痕迹。抱着这样的思路,我们顺利在女尸的手指指甲缝里有皮肤组织和干涸的血迹。这些都被证实为非死者所有,因此这些指向性都很明确,这些很可能都来自于凶手。

工作到这里还没有停止的打算。

我们还要分析死者身上的衣物,我们在死者安妮的毛绒外套上发现了一条异于她发色的白发。

尸检工作花了一整天,茉莉小姐昨天晚上通知说警方已经确定嫌疑人身份,在将尸体送去尸检的时候,警察们也找到了可疑人士。我们在指甲缝里面找到的血迹,将作为证物交到检查方。也就是说,这件案子结了,她会负责写报

告。

茉莉小姐这么提前通知后,夏洛克便说明天应该会留在公寓里面,不出去。

这起案子被定性为情杀案子,凶手是对方的男友亨特·史密斯(31岁),有酗酒伤人的前科,曾经在警察局里面留档,因此在对比手指上干涸的血迹之后,可以迅速匹配嫌疑人。来到嫌疑人地住处时,邻居向警方作证,昨天凌晨四点多两人发现过口角争执,随后有听到有人摔门离开的动静。这和死者死亡时间凌晨4点48分相吻合(智能手表的健康软件显示心跳停止的时间)。

亨特·史密斯脸上有被死者挠伤的痕迹,在他的花园里面可以看到一把丢弃带血的匕首。

当警方发现亨特·史密斯时,他正倒卧在沙发上,沉醉在酒意中,周围散布着横七竖八的啤酒罐,形成一幅狼藉的画面。这种场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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